一篇体会中,不仅要将个人的感受做好深刻记录,也要仔细思考事物中的深层内涵,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中,大家一定都有写心得体会的经历,以下是吾优心得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青骄禁毒心得体会推荐7篇,供大家参考。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1
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对家庭的危害: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其为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
吸毒——这一丑恶现象乘着我国改革开放之机,肆无忌惮闯了进来,带来的危害真是数也数不清!主要对人体与身心的危害在于毒品作用于人体,使其体能产生改变,构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掉药物,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戒断反应,使人感到痛苦万分。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状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病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所以这种戒断反应的痛苦,反过来又促使吸毒者为避免这种痛苦而千方百计地维持吸毒状态。也有很多人忍受不了这种强烈的痛苦而不断加大剂量,使吸毒者终日离不开毒品。而毒品进入人体后又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出现精神依靠性,并导致幻觉和思维障碍等一系列的精神障碍。使吸毒者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吸毒不仅仅对人体与身心有必须的危害作用,还带给社会与家庭不少的伤痛。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吸毒者,家便不成家了。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害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并且对社会生产力有巨大的破坏性,还扰乱社会治安,带给人们巨大的威胁,毒品活动造成环境恶化,并逐年缩小了人类的生存空间。
目前,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据联合国的统计证明,全世界每年毒品交易额达5000亿美元以上,毒品蔓延的范围已扩展到五大洲的200多个国家和地区,而且全世界吸食各种毒品的人数已高达2亿多,其中17~35周岁的青壮年占78%。
毒品已成现今困扰社会生活最大的祸患,多少人因这个仅次于军火而高于石油的世界第二大宗买卖失去了学习的机会、工作的潜力,出卖了自己的良心,背弃了家人与朋友,甚至失去了活在世上的好处,更为严重的是有人就因这小小的药丸献上了年轻且无价的生命!请人们仔细地想想,你觉得这样值吗有很多因吸毒或贩卖毒品的人们,就用他们一个又一个的曲折而惨痛的经历告诉我们,毒品的危害是多么的巨大啊!!
“毒品”,两个再简单但是的字眼,可出现的频率却十分之高,在报纸上、宣传栏里、书本中……但是它到底是什么,为什么不仅仅能够对吸毒者个人造成无法形容的伤害,而且还带给吸毒者家庭乃至社会十分巨大的伤痛与影响呢
毒品带给人类的只会是毁灭。旧中国,我们曾受鸦片的泛滥,而被称为“东亚病夫”,使民穷财尽、国势险危。吸毒于国、于民、于己有百害而无一利!毒品摧毁的不但是人的肉体,也是人的意志。我期望人们要用心宣传毒品的危害,自觉地与吸毒、贩毒等不法行为作斗争,珍爱生命,终身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对每一个人而言,这决不仅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2
各位群友
大家晚上好。我是来自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的一梭烟雨余安平律师,曾在“中南刑辩论坛”主讲过“审前辩护:从有限辩护到有效辩护”与“以审判为中心:有效辩护的说服艺术”。很高兴借此机会,与各位群友分享一下我的一些毒品犯罪辩护心得。今晚我演讲的题目是《巨额毒品犯罪的免死辩护》。所谓“巨额毒品犯罪”,是指毒品数额超过100公斤即10万克案件的恶性犯罪。这些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是,主要不出现“意外”,基本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这也意味着辩护律师要成功实现“免死辩护”,需要寻找到“意外”。
毒品犯罪案件属于“高难度辩护案件”,不仅允许“仅凭口供定罪”,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t;2000>42号)即“南宁会议纪要”规定“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对仅有口供作为定案证据的,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而且允许“有罪推定”,例如《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8]324号)即“大连会议纪要”毒品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规定了10种情形。此外,毒品犯罪允许“特情侦查手段”,这也就意味着毒品犯罪辩护较为艰难。而对于绝毒品犯罪辩护,需要“独辟蹊径”。
一、基本案情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 4年2月,邱某利向王某弟提议由邱某利出资,让王某弟帮忙制造“k粉”(氯胺酮),王某弟同意。随后邱某利提供了制毒原料(“料头”),又找来蔡某城等人参与制毒,王某弟则选定制毒地点、购买制毒工具、配料及找来其他人共同参与制毒。从2014年2月初至4月中旬,邱某利伙同王某弟、蔡某城等人在茂名市电白区某村养殖场内,多次制造大量毒品氯胺酮运往惠州市惠东县以牟取暴利。
2014年4月下旬,邱某利再次出资让王某弟等人帮忙制造“k粉”,并指使蔡某城等人去安徽将制毒原料运到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某村养殖场,之后邱某等人即开始大肆制毒。期间,因怀疑被发现,又将制毒地点转到另一村一果园内继续制毒。茂名市警方从5月初开展抓捕,在电白区某酒店将邱某、蔡某抓获,同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将王某抓获。同时,茂名警方查获在电白区的两个制毒窝点,查获一批制毒工具及一大批毒品,合计净重为524.3公斤。
公诉人当庭认为,本案中,邱某利是犯意的提起者,并出资、提供制毒原料料头,组织制毒人员制毒,在整个制毒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应认定为主犯;王某弟在本案中寻找制毒地点、购买制毒工具及配料并在制毒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本案的制毒师傅,操作和指挥整个制毒流程,在整个制毒工程中起主导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蔡某城在本案中受邱某利指使到安徽拉制毒品原料料头到电白县并在制毒现场帮忙制毒,也是主犯。公诉人在量刑建议中3名被告人都应该判处死刑。
二、律师策略
本案中涉及毒品数额巨大,仅仅从数量上入手难以改变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严重后果。本案属于王思鲁律师所言“认罪就意味着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因此辩护律师只能通过“无罪辩护”来缓解辩护压力,通过对法院“死刑判决”要点进行相应的“火力侦察”。我曾与我的拍档王永平律师说过,我是“急先锋”,喜欢就全部可能的辩点无论是否稳固都逐一展开攻击,他则根据我的攻击效果选择薄弱环节展开重点攻击。这次我单独办理本案,需要同时扮演“全面进攻”与“重点进攻”角色。
我曾在《毒品辩护,律师的七个“切入点”》一文中归纳说,毒品辩护可以从特情侦查、现场勘查、毒品称量、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询问笔录、询问被告人等方面切入。一审辩护我坚持“无罪辩护”,也就从上述7个切入点展开“全面进攻”,要求公诉人一一举证来说明其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取证的规范性、论证的逻辑性,并要求排除合理怀疑。一审坚持“无罪辩护”,“全面开花”发现法院作出死刑判决的理由,二审再“轻罪辩护”,“重点打击”推翻掉法院死刑判决的关键依据。这也就意味着,需要“二次革命”。
三、一审判决
本案一审进行了3次开庭,其中第一次开庭就花了半天时间在询问被告人上。几位辩护律师都试图从询问中发掘案件背后是否有“特情侦查”的线索。数额巨大的毒品犯罪案件,基本都存在特情侦查手段,这就需要辩护律师从中发掘疑点。当然,这也需要辩护律师通过询问被告人去影响合议庭。另两次开庭,则是针对毒品取证程序、毒品鉴定程序、第一被告人是否存在着“立功”情形。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最初采取轻罪辩护策略,在我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后,各被告人的辩护人都坚持无罪辩护。辩护人试图通过现场询问去影响法官,让法官意识到本案存在着诸多缺漏,在判决中应该有所保留。法庭质证与法庭辩论比较激烈,双方围绕特情侦查、证据来源、检验规范进行“攻防”,我们将调查取证的疏漏例如没有全程录音录像、没有现场称重加以扩大,认为证据存疑、证据被污染,不能有效查明事实。
不过,很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依旧做出了两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当然,一审法官对我的7点辩护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回避了“特情侦查手段”,认为当事人“是主犯”而且是“制毒师傅”,还是制毒地点的选定者。这也意味着,我们二审需要从特情侦查、制毒师傅、选定制毒地点等3各方面“重点进攻”。
四、二审改判
二审我们在上诉状中重申了一审法官没有解决的疑难问题,并将重点放在是否存在特情侦查、王某是否是制毒师傅、王某是否选定制毒地点上。虽然一审期间我们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让法官怀疑存在特情侦查,但一审法院对律师辩护意见依旧不予采纳。二审两次开庭,则将主要火力集中在直接认定王某弟死刑立即执行的依据上。我办理过不少死刑案件,但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这还是第一次。
二审期间,我用了几乎一半的篇幅来论证本案不能排除存在“特情侦查”的合理怀疑。无论是“游老板”突然出现在案件里,无论是主动提供制毒资金、提供制毒料头,还是“牵线”邱某利、王某弟认识并制毒,甚至在毒品制作完整后“游老板”突然凭空消失、公安机关没有根据邱某利提供的电话号码查找电话登记资料,都让我高度怀疑“游老板”就是“线人”。另外,从茂名市公安机关接到省公安厅立案通知到对可疑人员采取侦察行动,中间间隔了10天左右。而从茂名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抓获制毒,中间间隔了7天左右。制毒工期一般为7天左右,这说明公安机关提前10天知晓邱某利、王某弟、蔡某城等人准确的制毒地点与制度时间,从而可以在其制好毒品尚未运走时间节点上“收网”。公安机关能如此准确掌握制毒详细情况,很明显存在“线人”,采取了“特情侦查手段”无可怀疑。
另外,我着重推翻原审法院对王某弟“制毒师傅”与“选定制毒地点”的事实认定。其实一审期间我已经问过同案被告人是否有看到王某弟在制毒现场指挥制造毒品,但原审法院依旧认定王某弟是“制毒师傅”。我强调,一方面王某弟一直坚持否认自己是制毒师傅,认为自己虽然是化学工程师但并不懂制毒,另一方面其他同案被告人都不能确认在制毒现场见过王某弟制造毒品,因此就凭“王工”的称呼就认为王某弟是“制毒师傅”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王工”更多是因为王某弟工程师社会身份,如同“某老师”的称呼,不能由此认定某人是自己的老师,不能认定“王工”就是“制毒师傅”。至于“选定制毒地点”,没有任何证据表明王某弟与制毒所在果园主人之间存在租赁关系,更没有证据证明王某弟有向果园主人租赁果园或支付费用。不仅能为王某弟老家在制毒地点所在县区就认定制毒地点是王某弟选定。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我部分辩护意见,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王某弟是制毒师傅,改判王某弟死缓,其他上诉人维持原判。虽然二审法院是以没有证据表明王某弟是制毒师傅作出改判,但我们内心确信“不能排除存在特情侦查手段”起到了积极作辩护效果。
五、律师思考
数额巨大的毒品犯罪案件,“正常”情况下是死刑立即执行。因此,要争取免死效果,就应该从“动摇证据大厦”入手,而不是拘泥于“一城一地得失”的数量争夺。数额巨大,即使数量上减少一半甚至一大半,依旧构成死刑立即执行。如果能够从取证程序上动摇证据基础,或者有明显的“特情侦查手段”无法排除,也就能够更有效争取获得法官对案件“证据确凿”的怀疑,从而“留有余地”。
一审时辩护律师采取“无罪辩护”策略,“全线出击”针对“7个切入点”全面展开,更多是一种辩护策略,即通过“火力侦察”清楚一审法院作出较重判决的依据在哪里,裁判文书能够说明理由。如果因为取证程序不合法能够争取“无罪”当然更好,即使不能争取“无罪”也可以清楚法院判决思路。二审时辩护律师就可以“直奔主题”精确打击,获得法官的理解与同情。
中国司法不是追求“程序正义”的欧美日韩发达国家那样,很难“疑罪从无”,更多是“疑罪从轻”。这就使得辩护律师找到“疑点”,作出法院难以自圆其说的“合理怀疑”,也就争取到免死判决效果。这么巨额的毒品,很难说当事人是“无辜”的,但没有特情侦查甚至特情引诱,也难以在公安机关眼皮底下生产出500多公斤毒品。正如主审法官所言,“他们不是无辜,而是证据有疏”。
死刑辩护,律师压力空前巨大,毕竟关系到他人生死,不可不慎。“宁可少点,但要好点”,律师辩护需要精细化,追求质量,证据为王。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3
“毒品”一个可怕的名词,只要一个不小心就会落入它的魔掌。
多少鲜活的生命,因为被它妖艳的外表所诱惑,从此踏上了一条不归路。这是一条充满了精神和肉体的痛苦,充满了妻离子散的痛苦,充满了“坚强的生存还是懦弱的灭亡?”的不归路。
在我们眼中“爱”这个神圣而又纯洁的感情,而在吸毒者的眼里却是一个发财的工具,一个利用友爱,父爱,母爱谋取金钱的工具。曾经一位戒毒者在接受访问,回想他当初吸毒的情形时说:“当初我在家也曾经想戒毒,但是毒隐一旦上来了就什么也不想了。只想着怎么弄到毒品。”并且他说吸毒者六亲不认,为了有足够的钱来买毒品,说谎、打劫、杀人……只要是能够获得钱的方法吸毒者都会用。因为此时的吸毒者已经抛下了自尊,他们的脑中只有一个信念“只要有钱买毒管他会不会被抓。”
我曾在报纸上看到一个人吸毒,他的儿子患病没钱治疗去世了;他的妻子因为心中感到悲愤而自杀,吸毒者不久也因吸毒过量而死亡,真是一人吸毒,家破人亡。
所以说,毒品碰不得。它就像是一个电脑黑客,一旦进入你的脑中,目的只有一个控制你的思维,让原本你主宰的大脑转变为它驾驭的领地。
“远离毒品,关爱未来”,这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更像是一口警钟。时时刻刻在你的耳边响起。提醒你那些五颜六色药丸后的隐患;提高你自我保护的意识;帮助你重新认识自己的生命。
朋友们,请珍爱自己的生命,把毒品踢出这个将要被污染的地球。贩卖毒品的人,请你们自重,。世界上的职业千百种,别让这一种害人的“职业”毁了你们的将来,觉悟吧!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4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学校2012、2013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13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在增强学生各方面的安全知识,使学生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例如:交通安全知识,包括过马路常识,识别红绿灯的作用,驾车行驶的规范和有关交通的法律法规等。校内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推拥打闹防踩塌知识。台风暴雨地震等大自然灾害的认识。防火、防电、防有害气体等知识。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5
自从我们听了禁毒的讲座以后,我才知道毒品的危害。许多因为无知、好奇、冲动、叛逆、天真、自负……被死神缠绕着,最终倒在死神面前,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他们被毒品吸引了吗?
这个世上没有真正的神灵,却的确存在着恶魔。毒品就是这魔鬼的化身。如果你了解这种白色瘟疫诞生至今所酿成的惨剧,你就会明白这绝不仅是一个比喻。因为吸食毒品者被毒品所剥夺的也绝不仅是金钱和健康,他们所要付出的代价是灵魂沦丧,家破人亡至生命消逝。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因为每年为这白色恶魔所害的是无数的生命。
至今,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人数在吸毒总人数中比例达85.1%。85.1%,一个令人惊讶的数字,已经家喻户晓了。使人有着双重依赖,唯有八个字应该紧记:珍爱生命,拒绝毒品。因此我们该做的很多,而且必须从小做起。然而认清毒品的真面目并彻底与其化清界限不仅仅需要无数的禁毒知识,更加需要的是有意识地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谨慎地择交朋友和高度的警觉和自制;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唯有将预防毒品从意识转化为行动,再由行动上的拒绝升华为精神上的排斥,从生命的高度去抵制这中食人瘟疫的诱-惑,才有可能做到远离毒品而不受侵害。
一个为了吸毒,把家里的经济财产全部好光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一个为了吸毒的钱,到处贩卖毒品的人,还有人帮他吗?
没有,无能为力。
人生有的一次生命是无价的,也是脆弱的。它承载着你的亲人,朋友和整个社会赋予你的责任,所以它绝不仅仅是你一个人的。它承受不起任何不负责任的冒险,所以请珍惜你的生命—为自己,也为所有人——永远拒绝毒品!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6
在人生中,我们会被各种各样的善与恶包围着,我们必须分清哪些是善,哪些是恶,哪些是好人,哪些是坏人。当坏人千方百计诱惑你时,不要被一时的假象蒙骗了。“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
我们知道:吸毒是不好的,有些人也想戒毒,可沾染容易戒时难啊,大家都在电视里看过,只要毒瘾一来,如果没有在吸毒品,那种痛苦将生不如死,痛不欲生,多少意志坚强的人都忍受不了。我在各种禁毒宣传画上看到,甚至有的人用各种方法来分散注意力,有的用刀割自己,有的用头撞墙,还有的把牙刷往鼻孔里塞„„难道他们不痛吗?他们也是没办法的,有的人就索性不去忍受,去向父母或亲戚骗钱。骗不到了就去偷、抢、去杀人。有些人吸毒不是故意的而是在毒品贩子的煽风点火下,或是在朋友的推荐下:“你就试一下而已,再说你意志力不是很强吗?没事的。”这样就会有人也这么想结果就去试一试。就是因为这么一试出大事了,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所以我们应该杜绝毒品。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毒品是会化了装出现的。据说,有些毒品换上了名为“减肥药”的外衣来迷惑爱美的少男少女,他们为了迷人的身材,大量吞食,却不知自己的生命正慢慢开始亮起红灯。
毒品,是让人走向无底深渊的陷阱;毒品,是让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有人竟然为了买那些昂贵的毒品,去打劫、拐骗、无恶不作。值得吗?生命,因为短暂,所以显得是那么的珍贵;又因为美好,所以我们珍爱它.而毒品是吞食生命的罪魁祸首之一,我们一定要时刻警惕,防止上当受骗,远离毒品.我们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因为我们珍爱那美好的生命,所以要拒绝可恶的毒品!
青骄禁毒心得体会篇7
毒品,它使人们丧心病狂,尽干些损人害己的事情,甚至不惜拉着自己的亲朋好友一起踏上这条不归之路;毒品,它用一把把沾满血腥味的钞票,把一个个原本善良的人送入了那一堵厚厚的墙和一扇坚实的铁窗之中;毒品,在中国那肥沃的土地上,放肆的游荡着,伤害着一个又一个的生命,它是一个真真正正与死神如影随形的魔鬼! 毒品,是个让人恐惧的词汇,毒品的定义,也许我们早已熟悉,其危害更是不言而喻。
多少人因吸毒而深陷其中,他们无法自拔、拖累家人、危害社会、自暴自弃、痛不欲生。接触了毒品,就像是跌进了无底深渊,离阳光越来越远,而等待他们的则是黑暗和恐惧......
青春,人的花季,生命的花苞正尽情地绽放时,谁也猜不着自己的明天是晴天还是雨天,因为我们都在花季的时候。也许他希望自己将来是一名缉毒警察,可是如果在那一刻的一个动作的瞬间,他就与他的人生和理想完全相反过来,那是一个多么可悲的事呀!所以,面对毒品,我们不要害怕,要勇于面对,让我们用法律武器来击败毒品,让我们的社会更美好,更和谐,更安定!
毒品,致命的恶魔,吸毒是人类赶上地狱的快车,是人类慢性自杀的行为。通过前些日子的宣传,我知道了这些年由于国际毒品的泛滥,毒品像一头张开血盆大嘴的猛兽,正飞快地吞蚀着年轻一代。毒品这个大恶魔头正无时无刻地危害着这些充满希望的年轻的生命。难道我们就不应该拒绝毒品,珍重生命吗?人们一旦染上了毒品,精神就会开始堕落,吸毒次数越多,毒瘾越大,精神就堕落越深。
事实正是这样,吸毒者完全丧失了事业心和责任感,更谈不上什么理想、道德,通通被抛到九霄云外,整天烦躁不安,人格扭曲,严重者还会出现重症精神病一类的幻想,行为不当......此外,毒品还无情地破坏着我们的家庭和社会,导致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国家财富严重流失......后果不堪设想。 毒品时刻要警惕,吸毒上瘾很容易,朋友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努力,铲除毒品,
铲除这个致命的恶魔。我坚信:有志者,事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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